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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深户失业保险金清零?社保局称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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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单位给非深户缴纳的社失业保险金,在2013年元旦被清零了?近日深圳论坛一则关于失业保险金被清零的贴文引起上万网友的关注。对此深圳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回应,2013年之前非深圳户籍人员既不缴费也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因此不存在非深圳户籍人员的失业保险缴费记录清零的问题。

  近日,网友“zhiyan2013”在深圳论坛发帖(相关链接:2013年许多人的社保失业保险金被清零了),称他在深圳市社保局打印社保缴费历史清单时,发现清单上为显示单位帮本人交过的失业保险金。该网友称,现场工作人员给他的答复是,2013年以前公司帮非深户职员交的失业保险金,在2013年元旦被全部清零。记者通过论坛站内消息联系该网友,但未得到回复。

  据深圳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深圳市1997年3月1日颁布实施《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一下简称《条例》),《条例》所称失业员工是指失去工作并办理了失业登记手续的具有特区常住户口的员工。因此,深圳市的用人单位并不是为每个员工缴纳了失业保险费,而是为单位员工中的深圳户籍人员缴费,并仅限于深圳户籍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据了解,《社保法》出台后,根据《社保法》的规定,“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深圳的失业保险制度进行了调整,调整的一大重点是将非深户人员纳入了参保范围和享受待遇的范围,新失业保险制度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该负责人表示,深圳在2013年1月1日起才将非深圳户籍人员纳入参保范围和享受待遇的范围,2013年之前非深圳户籍人员既不缴费也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因此不存在非深圳户籍人员的失业保险缴费记录清零的问题。

  记者近日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获悉,《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6月28日经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后,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深圳企业必须为所有员工缴纳失业保险,相比于之前企业只为深户员工缴纳失业保险,新《规定》施行后将不考虑户籍因素,深企所有员工都将享受到失业保险待遇,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其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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