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身寿险是指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限为终身的人寿保险。终身寿险是一种不定期的死亡保险,即保险合同中并不规定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死亡为止。也就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要终身承担保险责任,无论被保险人何时死亡,保险人都有给付保险金的义务。终身寿险的最大优点是被保险人可以得到永久保障。如果投保人中途退保,可以得到一定数额的现金(或称“退保金”)。终身寿险按照交费方式,可分为普通终身寿险、限期交费终身寿险和趸交终身寿险。
终身寿险是终身提供死亡或全残保障的保险,一般到生命表的终极年龄100岁为止。如果被保险人在100岁之前死亡,保险公司将给付相应的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生存至100岁,则向其本人给付保险金。
终身寿险有普通终身寿险单和限期缴费的终身寿险单两种基本形式。
1.普通终身寿险单。
普通终身寿险单是一种灵活的寿险单,投保人可以改变终身缴付保险费的方式。它是商业人寿保险公司提供的最普通的保险。具有下列特点:
(1)提供终身保障。
(2)以适量的保险费支出提供终身保障。终身缴费方式使年均衡保险费较低,适用于中等收入者购买。
(3)在保险单失效时支付退保金。在保险单生效的1至3年内,一般不支付退保金,因为在签发保险单时保险公司支付了代理人佣金和其他费用。但到了生命表的终端年龄100岁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等于保险
金额,倘若被保险人生存到100岁,仍可以取得保险金。如果一个人在35岁时投保了普通终身寿险,那么该份保险单也可以看作是一份为期65年的两全保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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