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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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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用人单位在移交失业人员档案时,须携带《失业保险手册》、《养老保险手册》和《辽宁省社会保险费专用缴款书》及失业人员名单,到市失业保险机构办理失业人员档案移交手续。市失业保险机构为其开具《失业人员档案传递单》。

  咨询人在2010年10月份失业,去到一个新公司,因为有工作就没办理失业金领取,一直工作到今年2月份但是新单位没与咨询人签合同也没给其交保险,现在咨询人又失业了,咨询人想了解现在还能拿原来单位的失业手续办理失业金领取吗?

  接到求助,民心网联系相关部门了解相关政策,具体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移交手续为:

  1.用人单位在移交失业人员档案时,须携带《失业保险手册》、《养老保险手册》和《辽宁省社会保险费专用缴款书》及失业人员名单,到市失业保险机构办理失业人员档案移交手续。市失业保险机构为其开具《失业人员档案传递单》。

  2.用人单位持《失业保险手册》和市失业保险机构开具的《失业人员档案传递单》,15日内将失业人员档案送交至失业人员所在区劳动局档案管理部门。

  3.失业人员应从被确定失业之日起30日内,持户口簿、身份证、《失业人员报道通知单》及银行卡到本人户口所在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报道,办理失业登记手续,领取《失业证》,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超过90日登记的,视为放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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