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失业保险 > 正文
 
湖北提高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根据《湖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分区域提高到630元/月、525元/月、469元/月、420元/月。全省医疗补助金发放标准分区域提高到45元/月、38元/月、34元/月、30元/月。

  从省人社厅获悉,经省政府同意,决定从5月1日起提高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发放标准。

  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分区域提高到630元/月、525元/月、469元/月、420元/月。全省医疗补助金发放标准分区域提高到45元/月、38元/月、34元/月、30元/月。省直缴费单位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按630元/月执行,医疗补助金发放标准按45元/月执行。

  根据《湖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规定,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近日联合下发了提高全省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全省“两金”发放标准

  武汉市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洪山区、青山区最低工资标准为900元/月,失业保险金标准为630元/月,医疗补助金标准为45元/月。

  武汉市东西湖区、汉南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黄石市市区、大冶市;十堰市市区;宜昌市市区;襄樊市市区;荆州市市区;孝感市市区;黄冈市市区;荆门市市区;鄂州市;随州市市区;仙桃市;潜江市最低工资标准为750元/月,失业保险金标准为525元/月,医疗补助金标准为38元/月。


  丹江口市、郧县;夷陵区、宜都市、当阳市、枝江市;襄阳区、枣阳市、宜城市、老河口市、谷城县;石首市、松滋市、公安县、江陵县、监利县、洪湖市;汉川市、应城市、云梦县、安陆市;浠水县、武穴市、黄梅县;钟祥市、京山县、沙洋县;咸宁市市区、嘉鱼县、赤壁市;广水市、随县;天门市;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最低工资标准为670元/月,失业保险金标准为469元/月,医疗补助金标准为34元/月。

  阳新县;房县、竹山县、竹溪县、郧西县;兴山县、秭归县;远安县、长阳县、五峰县;南漳县、保康县;大悟县、孝昌县;红安县、麻城市、罗田县、英山县、蕲春县、团风县;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咸丰县、巴东县、宣恩县、来凤县、鹤峰县;神农架林区最低工资标准为600元/月,失业保险金标准为420元/月,医疗补助金标准为30元/月。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