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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太重视红利收益 做好保障才是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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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分红对于普通投资者已失去了原有意义,投基策略应为——忽视红利收益做好趋势投资……不要宣传分红是对于投资者的回报,尤其是当多数投资者选择了分红再投资的时候。因为大家的资金总量还是那么多,还是在市场中经受风险的考验。

  分红对于普通投资者已失去了原有意义,投基策略应为——忽视红利收益做好趋势投资

  不要宣传分红是对于投资者的回报,尤其是当多数投资者选择了分红再投资的时候。因为大家的资金总量还是那么多,还是在市场中经受风险的考验。

  基金公司越来越不愿意分红了。我的观点很鲜明:出现这种情况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基金公司的这种做法既不违法,也不违规。很正常,基金公司要经营,要收入。

  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封闭式基金的收益分配,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封闭式基金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年度已实现收益的百分之九十。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应当约定每年基金收益分配的最多次数和基金收益分配的最低比例。”

  法规给了基金公司自主权,基金公司当然可以自主“约定”,因为投资者极难提议修改。

  也许有的基金公司会狡辩:我们那是最低分红比例,理论上可以多分。从逻辑上看的确如此。但是,如果基金公司的本意就是愿意多分红,为什么不干脆提高对于最低分红比例的约定呢?何必掩耳盗铃。

  目前,基金业对分红处理倾向是:公募基金能少分就少分;创新型基金能推迟分,就推迟分,最近的两只基金都是约定了几年不分;“一对多”在产品说明中根本就没有分红两字。

  对于分红,基金公司的观点是分红会影响基金的投资运作,尤其是高分红,会提高基金的投资成本,降低投资者收益,因为在分红之前,基金必须卖出足够的股票,以保证有足够的现金可供分配。

  根据我的调研统计,平均约有60%左右的投资者偏好“分红再投资”,这就是说,分红之后,约有60%的红利资金又会迅速回到原基金的账户中,相关基金又有可能不得不买回才卖出的股票。从维护投资者利益的角度出发,笔者也赞成少分红。甚至不分红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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