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失业保险 > 正文
 
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办法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后,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代扣代缴个人应缴部分;社会保险补贴采取“先缴后补,一年一补”的方法,即: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招用备案手续,按时足额缴纳和代扣代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履行劳动合同每满1年后,于次月1日起30日内向社保补贴发放。

  第九条 再次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单位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的报告;

  (二)前次申报的《审批表》、《花名册》以及市劳动保障部门的批复复印件;

  (三)本次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的《审批表》、《花名册》及缴费证明;

  (四)申请补贴时上个月职工工资发放表和会计凭证及复印件;

  (五)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第十条

  区(县)劳动保障局收到用人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申报材料后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于每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市劳动保障局。市劳动保障局核准批复后,按照有关规定拨付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资金。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