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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招用失业人员养老保险补贴月增2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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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北京市劳动保障局日前发布“关于调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调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用人单位每招用一名失业人员,每月可获得养老保险补贴360.9元,相对于原有补贴政策提高了232元。

  为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支持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市劳动保障局日前发布“关于调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调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用人单位每招用一名失业人员,每月可获得养老保险补贴360.9元,相对于原有补贴政策提高了232元。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每月可获得168.4元的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提高约40元。

  根据通知要求,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低保人员,符合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相关规定的,社会保险补贴按以下标准计算:基本养老保险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基数,补贴20%;失业保险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基数,补贴105%;基本医疗保险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基数,补贴9%。

  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符合相关规定的,社会保险补贴按以下标准计算:基本养老保险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为基数,补贴14%;失业保险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为基数,补贴1.5%;基本医疗保险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0%为基数,补贴6%。

  此前,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都是以本市职工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核算的。2006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008元,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6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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