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解除了劳动合同、领取了用人单位支付的补偿金后,许多失业人员大都忘了申请领取“失业金”。记者从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随着珠海市最低工资标准从3月起上调到每月1150元,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也相应提高,由原每月768元提高到920元。
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并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应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据介绍,失业保险金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挂钩。按照《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金要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因此,从3月1日起,珠海企业职工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960元提高到每月1150元,失业保险金也由原来每月768元相应上调为每月9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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