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珠海市出台新政策,发布《关于解决我市未参保老年人口养老保障问题的通知》,决定通过个人补缴的方式将我市符合条件的未参保老年人口纳入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此次补缴主要解决的是男60周岁以上、女55周岁以上,曾有劳动关系或工作经历但从未参保的老年人口的养老保障问题。
记者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看到,许多老年市民开始办理补缴申请手续了。不少人以前由于企业改制、倒闭等情况下岗失业,一直没参加养老保险,现在新政策能让他们补缴参保,都十分高兴。
下岗职工梁红莲:有养老金了,我什么包袱都没有了,很开心了,如果我没有,小孩就有负担、有压力,
参保市民:当然好呀,这个政策,为老人服务、关心,现在物价样样都上升了,要是有休退(金)就有点保障了。
根据《通知》规定,申请补缴养老保险费的人员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
一是在2010年12月31日前男已年满60周岁、女已年满55周岁;
二是申请补缴时具有本市户籍满5年;
三是曾与本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但从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通知》同时规定,具备上述年龄和户籍条件的原国有集体企业家属工、原村"两委"干部和平沙、红旗华侨农场耕种农场土地的人员也可参照补缴养老保险费。
此次补缴年限将以申请人取得本市户籍的年限为依据,同时考虑申请人的年龄因素,申请人取得本市户籍的年限越长、年龄越大,可补缴的年限越多。
当申请人同时满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和取得本市户籍满15年等两个条件时,可补缴的年限将达到15年,并可从缴清费用的次月起领取养老金。
此次养老保险补缴将以个人补缴的方式进行,所需费用全部由个人缴纳。考虑到申请人的缴费能力,补缴不收取利息和滞纳金。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凭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和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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