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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失业保险金调整为73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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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2011年4月1日开始,上海市将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上调为每个月730元,而社会协管类则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和160元,青年职业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从672元提高到768元。

  昨天举行的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鲍淡如宣布,从4月1日起,本市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将上调至每月730元,部分就业补助标准和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收入标准也将相应提高。这是本市连续第5年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具体标准为: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三档标准分别提高到625元/月、680元/月、730元/月;第13-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第1-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并按照高于本市城镇“低保”标准10元左右确定托底标准。

  社会协管类和公共服务类万人就业项目从业人员:分别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和160元,即分别从1300元和1210元调整为1400元和1370元。其他社区“四保”等公益性岗位收入标准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作相应调整。

  青年职业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从672元提高到768元;大龄协保人员就业补贴:从560元提高到640元;大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就业岗位补贴:从560元提高到6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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