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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失业保险金发放的最低最高标准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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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1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失业保险金“保生活,促就业”的功能,扬州失业保险金最低最高标准都有上升,最低标准由351元提高到442元,最高标准从700元提高到790元。

  算账

  参保时间越长待遇越高 最长不超24月

  根据规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个人按照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据介绍,市区失业待遇还将与缴费年限挂钩,参保时间越长待遇越高,最高不超过24个月。如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金期限可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继续申领和享受前次失业应领取未领取的失业金及其他待遇。

  缴费年限         领取月数

  满1年             2个月

  满1年半不足2年    3个月

  满2年半不足3年    5个月

  缴费满12年以上   24个月

  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

  提醒

  省内失业保险待遇可异地享受

  按相关规定,省内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申请异地享受,比如镇江人在扬州打工的,失业后可申请回镇江享受失业保险。

  按省相关规定,失业前所在单位与本人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失业保险待遇;回户籍所在地的,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保险关系转至本人户籍所在地,资金待遇随失业保险关系一并划转。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户籍跨统筹地区迁移的,迁出地经办机构应继续支付其应享的失业保险待遇。

  流程

  失业保险金如何备案和领取

  备案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合同时出具证明,在15日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一般当月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保险金从次月起开始计算。若失业人员因特殊情况,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登记的,失业保险金可顺延享受。若无正当理由,将视为自动放弃,只能从他登记之日其计算,逾期部分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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