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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成产妇未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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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我国每年能够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不足200万人,未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产妇将近八成,洪天慧委员呼吁制定生育保险条例确保“一个也不少”,并建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加快制定生育保险的配套法规,以取代《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我国每年能够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不足200万人,仅占当年1600万出生人口的12%左右。”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洪天慧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呼吁,应加快制定生育保险条例,确保应当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一个也不少地感受到这一基本社会保险制度的益处。

  生育保险目前存在制度真空

  生育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和制度安排,对人类自身再生产的社会价值给予承认,对生育职工给予经济、物质等方面帮助的社会政策。

  “这一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和重要组成部分。”洪天慧说。

  2010年10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社会保险法。该法第六章对生育保险作了总括性规定。

  “这为女职工和职工未就业配偶依法享有生育保险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洪天慧指出,要有效地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中生育保险的有关规定,提高法律的执行力,必须要有操作性更强的配套法规推进该法相关规定的落实。

  据了解,目前全国各地仍在执行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是原劳动部1994年发布的。

  “这一办法无论在保险对象、保险覆盖范围的界定上,还是保险待遇的标准、保险待遇的给付、生育保险与计划生育等相关规定的衔接上都存在一定的问题。”洪天慧认为,其中最突出的问题是,生育保险的享有率相对偏低。4000余万女农民工,一些非公企业、中小企业以及大中企业、事业单位、甚至党政机关不在编女职工的生育保险成为制度真空。

  “这一状况与社会保险法覆盖全民,生育保险覆盖全体职业人群的原则是不相吻合的。”洪天慧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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