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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生育保险费用结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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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南京市职工报销生育保险应该遵循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等的原则;其结算范围包括生育保险用药和医疗费用;参保职工,在产前检查、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持社保卡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就医和结算。


  浦口区社会保险基金结算管理中心业务流程

  如何办理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手续?

  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时,由企业填报《南京市浦口区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出具有关证件及单据:

  1、办理生育保险待遇和报销生育医疗费用,需携带《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出院记录、用药明细单、医院发票(含产前检查费发票)、双处方。

  2、失业人员领取生育保险待遇,还需携带《就业登记证》及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的证明材料。

  独生子女证申领准备材料

  表格男女双方单位盖章,带双方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孩子的出生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夫妻双方及孩子的合影二寸证件照三张

  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时,由企业填报《南京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出具有关证件及单据:办理生育保险待遇和报销生育医疗费用,需携带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出院记录、用药明细单、医院发票(含产前检查费发票)、双处方。每月1-10日,到市医疗保险结算中心生育保险柜台办理审核手续。地址:水西门大街71号三楼。

  3、待遇支付项目:

  (1)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2)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3)女职工怀孕后的产前检查费,因生育或者流产、引产所需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普通病房住院费和医药费等生育医疗费用,按规定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4)对符合享受国家规定的90天以及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营养补助费。

  生育费用:

  (1)女职工怀孕后的产前检查费按每例400元限额支付。超出限额401-1200元的部分,个人自付50%;超出限额1201元以上的部分,个人自付80%。

  (2)生育费(包括产假期间由生育引起的疾病的医疗费):顺产医疗费用按1200元限额支付;助娩产医疗费用按1500元限额支付;剖宫产医疗费用按3000元限额支付;怀孕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流产的医疗费用按800元限额支付。每项费用超出限额在500元以内的,个人自付超出部分的20%;超出限额501元-1000元的,个上自付超出部分的30%;超出限额1001元-2000元的,个人自付超出部分的40%;超出限额2000元以上的,个人自付超出部分的50%。生育女职工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费,标准为本市上一年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

  (3)怀孕三个月以下流产的医疗费用、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医疗费用、输卵(精)管复通手术的医疗费用等按实支付。

  生育津贴:

  (1)生育津贴的发放计算标准为参保女职工的月缴费基数。

  (2)生育津贴的享受期限为:顺产按4个月缴费工资支付;难产按4.5个月缴费工资支付;3-7个月流产按42天日缴费工资支付;3个月以内流产的按20或30天日缴费工资支付。

  也就是提供两张你们夫妻加上小宝宝的合照(彩色两寸),夫妻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准生证(没有也没有关系),到所在街道居委会或者乡镇计生办直接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需要交100元的手续费。

  办完独生子女证后,把正本和所有的发票加上出院小结给单位人事负责这个方面的人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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