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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市区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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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开封市市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无须缴纳;生育保险基金用来支付产前检查和及剖宫产等等;男职工配偶若无工作单位,生育发生的医疗费实行定额补助;职工转往异地治疗生育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将降低10%。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细则所称难产是指职工分娩时实施产钳助产、胎头吸引和剖宫产术三种情况。

  第四十一条  本细则所称晚育指女职工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

  第四十二条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三条  2010年1月1日前,职工完成分娩或终止妊娠的生育保险待遇由原渠道解决。

  2010年1月1日后,缴费比例为1%的参保单位(人员)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一年以上,方可享受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保险待遇。

  其他单位自参保缴费之月起,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市属五县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本细则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2:材料明细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生育保险卡》;

  3、《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出院证》原件及复印件;

  6、住院病历复印件并加盖医院公章;

  7、发票原件、费用汇总明细单原件、每日清单原件;

  8、产前检查单及结论、发票。

  9、急诊、急救相关材料 :

  (1)计划生育手术诊断证明原件;

  (2)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原件;

  (3)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明细单原件:

  (4)发票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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