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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市区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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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开封市市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无须缴纳;生育保险基金用来支付产前检查和及剖宫产等等;男职工配偶若无工作单位,生育发生的医疗费实行定额补助;职工转往异地治疗生育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将降低10%。

  第十三条  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限额标准支付:

  (一)放置、取出宫腔内节育器(含检验费、普通环):100元/例;

  (二)输精管结扎术(含检验费):400元/例;

  (三)输卵管结扎术(含检验费):500元/例;

  (四)输精(卵)管复通术(含检验费):1200元/例;

  (五)早期妊娠需在门诊终止妊娠(含孕情检查、检验费):260元/例;

  (六)12周以上住院终止妊娠:600元/例;

  (七)引产:1000元/例。

  第十四条  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实行定点医疗管理。职工因急诊、急救、异地安置等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符合规定的,按照第十二条、十三条规定的标准支付。

  第十五条  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生育发生的医疗费实行定额补助,补助金额为第十二条规定标准的50%。

  第十六条  职工分娩住院床位费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为每床每天20元。超过该标准部分由个人负担;低于该标准的,生育保险基金按实际费用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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