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产性成本、风险控制成本、机会成本和激励成本这四项成本中,除了通过提高标准等途径完善生产性成本的保障补偿外,更应该健全对风险控制成本、机会成本和激励成本的保障和补偿。建议目前能在政策法规中落实几点:
1、扩大、规范生育保险支付与范围,例如,把女职工定期妇科病普查纳入;生育户的男性哺育义务人及节育责任承担者也纳入保障范围,给予生育户的男性一定假期照顾自己的妻和子。目前全世界约有36个国家规定了“父亲育儿假”,同时,对做节育手术的男性也应给予一定的生育补贴和待遇。
2、对社会各类组织在人事任用上,同等条件下,应该优先考虑生育女性。
3、通过扩大保障项目、提高待遇等途径,补偿或激励优生优育。
总之,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针对生育成本的多样性,健全补偿内容已经成为政府必须面对的责任。
(四)加快法制建设步伐,健全和完善保障管理
由于立法滞后,生育保障管理难于统一、高效、公正,目前已有的一些保障条款已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提高生育保障政策的法律地位,按照依法治省的要求加快生育保障法制建设,制定和实施理论完善、覆盖全社会、内容结构完整的法律,是做好育龄女性权益保障,消除因生育而造成的各种社会问题的根本措施,也是优化社会结构、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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