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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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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高温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相关报道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更好地贯彻实施《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范高温津贴的发放,省人社厅、安监局、国税局、地税局、总工会日前联合出台了《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和《关于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率先在全国对高温津贴的具体发放办法作出明确规定。

  可按天数折算每天6.9元

  根据规定,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统称高温作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对因事假、工伤等因素导致不能正常出勤的,可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每人每天6.9元。

  同时,《办法》规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消费物价指数等因素,定期对高温津贴的标准进行调整。

  不定时工作制按月全额发放

  《办法》除规定了通常情况下高温作业人员的高温津贴按月发放外,还针对实际操作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分列多种情形对高温津贴的发放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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