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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版工伤保险条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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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新修订的2011年《工伤保险条例》扩大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和工伤认定范围、简化了工伤认定程序、提高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增加了基金的支出项目、加大了参保的强制性等。在工伤保险的参保、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标准及流程等方面都会有所调整。

  解读:新《条例》规定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现省级统筹,符合国际惯例,是一个进步,我国目前大多数地区工伤保险仍在市一级进行统筹,提高统筹的级别,也是为今后工伤保险实现全国统筹,统一管理,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

  6.扩大了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增加了工伤预防费用,规范了配套管理体系)

  A、旧《条例》第12条: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B、新《条例》第12条: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等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的支付。

  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卫生行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其他用途。

  解读:新《条例》将工伤保险基金的用途除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于工伤保险的其他费用外,为了从源头上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决定将工伤预防费用增列为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主要用于工伤预防的宣传、培训。为加强对工伤预防费的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对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等进行了严格的限定,配套的部门规章细则尚待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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