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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版工伤保险条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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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新修订的2011年《工伤保险条例》扩大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和工伤认定范围、简化了工伤认定程序、提高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增加了基金的支出项目、加大了参保的强制性等。在工伤保险的参保、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标准及流程等方面都会有所调整。

  新《条例》将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及调整变更为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及调整。将多家制定部门定为一个部门来制定有利于提高效率,防止出现各部门出现推诿扯皮的现象。

  3.删除了提出工伤保险费率的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方案的会同方

  A、旧《条例》第9条: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时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B、新《条例》第9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时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解读:新《条例》将原“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时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中的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删除,规定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一家指定方案。

  4.增加了工伤保险费缴费基数确定方式

  A、旧《条例》第10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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