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什么是重度残疾人?城乡重度残疾人如何参保?
答:城乡重度残疾人,指残疾等级达到1、2级的残疾人,以持有的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为依据进行界定。城乡重度残疾人参保,由县人民政府按个人缴费最低标准的50%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享受城乡低保的重度残疾人,县人民政府按个人缴费的最低标准为其全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十七、参保人员死亡后如何处理?
答: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政府补贴除外),可以依法继承,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比如,张某,55岁,他选择100元的缴费档次,按规定时间缴费4年后死亡,他所缴纳养老保险费400元和利息全部退还。
参保人员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从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其个人账户余额(政府补贴除外)和丧葬补助费500元一次性支付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十八、参保人员户籍发生变化,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答: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将户籍转到其他县(市、区)的,转出地社保机构应将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由新参保地为其继续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领取养老金人员将户籍转到其他县(市、区)的,仍由原参保地继续发放养老金。
十九、参保人员在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后转为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或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转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如何处理?
答:先将其原应转移账户封存,待国家出台相关政策、办法后再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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