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如何缴纳养老保险费?
答:参保人员在选择缴费档次后,可在每年12月10日前到所在乡(镇)服务中心或所在村(社区)缴纳当年的养老保险费。服务中心按照城乡居民身份证号码,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养老保险档案及个人账户,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凡是补缴养老保险费的,不享受省、市、县缴费补贴。
七、什么是个人账户?
答:是社保机构为每个参保缴费人员设置的终身养老保险记账账户,相当于参保人的个人存款户,由社保机构代为保管,本金及利息均归个人所有,用于支付参保人到达领取养老金年龄(男、女均为60周岁)时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除规定情形外,不能提前支取或挪作它用。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八、参保人员对个人账户记录有异议的如何处理?
答:参保人员对个人账户记录提出异议的,社保机构应及时受理并进行核实。如确有误的,社保机构应及时纠正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参保人员。
九、地方政府补贴标准是多少?资金从何来?
答:从制度实施起,每年按时缴费的参保人员,无论选择任何档次都由政府按每人每年30元标准给予补贴,补贴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各负担10元。
十、领取养老金的条件?
答:自制度实施后,以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从制度实施起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55元,但其符合条件的子女和配偶应当参保缴费(以户为单位)。如年满60周岁的老人自愿,也可以补缴,补缴年限可以选择1--15年;已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未满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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