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保障制度实施后,在2012年1月1日前未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不参保缴费,等达到年满60周岁时可以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吗?
答:不可以。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制度实施时,已年满45周岁,未年满60周岁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制度实施时,未年满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至年满60周岁且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以上的,方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
十二、如何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
答: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员,在达到60周岁的当月10日前,应携带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等材料,到户籍地乡(镇)服务中心或村(社区)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参保人员从办理领取手续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养老金待遇。
十三、参保人员缴费满15年后,未满60周岁,怎么办?
答:有以下两种处理办法:
第一种办法:不用缴费,待年满60周岁时,再办理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
第二种办法:继续按年缴费,缴费至年满60周岁时,再办理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
十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待遇是否进行调整?
答:国家将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
十五、什么叫中断缴费?参保人员中断缴费如何处理?
答:参保人员在每年12月10日前,仍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当年即为中断缴费。
参保人员中断缴费的,可以补缴,但补缴时段不享受政府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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