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城区李先生:我父亲在高新区某私人企业打工,去年年底干活时右手中指、无名指因伤致残,厂里出了8000余元医药费后就不管了。找到企业负责人,他们只答应赔5000元。我们找人算了算,如果按工伤赔偿,应赔10多万才对,可对方不干。
本报记者师伟强帮办:河北天捷律师事务所张建霞律师介绍,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再次,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依法追偿。
工伤认定有期限要求,建议李先生通过高新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或自己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认定工伤,只有认定工伤后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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