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草案规定,"除现行规定的机动车事故以外,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也应当认定为工伤。"而去年7月国务院法制办的征求意见稿则删去了原条例"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一款。当时相关人士解释的原因是:职工遭遇车祸可从2006年实施的交强险获赔,同时还可以通过民事赔偿的途径解决;原条例中仅明确遭遇"机动车"车祸算工伤,自行车、电动车等"非机动车"车祸算不算工伤?公众对此强烈反映原规定有失公平,要求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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