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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纳入工伤保险社会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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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记者昨日了解到,今年起,阿拉善盟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纳入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管理,标志着该地区非参公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工伤保险纳入了法制化管理轨道。

  记者昨日了解到,今年起,阿拉善盟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纳入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管理,标志着该地区非参公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工伤保险纳入了法制化管理轨道。

  据了解,阿拉善盟非参公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参加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暂时统一确定为缴费基数的1%,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不缴费;全额及差额事业单位职工工伤保险缴费由同级财政全额或按比例核拨;参保单位职工发生工伤后,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及工伤待遇按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及其配套规定执行。另外,非参公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将有效防范用人单位工伤风险,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在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的同时,提高了工伤保险统筹层次和工伤基金抗风险能力。

  本文来源:正北方网——内蒙古人的新闻主页关注你最关心的新闻原文地址:http://www.northnews.cn/2012/0320/72208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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