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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专家解读工伤保险条例:事业单位纳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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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国务院日前对《工伤保险条例》进行了修改,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将于2011年1月1日实施。与修改前的《工伤保险条例》相比,新条例在许多方面都进行了调整、完善,更有利于工伤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

  今年,潍坊市又在全省率先把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纳入了工伤保险覆盖范围。这样,工伤保险在潍坊市就基本上实现了全覆盖。

  这次新条例规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都必须参加工伤保险。这说明潍坊市在工伤保险方面的改革探索是完全正确的。

  潍坊市的工伤保险工作一直走在全省的前列。

  目前,潍坊市已经形成了工伤预防、救治,工伤康复,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基金征缴的完整体系。以今年为例,截止到11月底,潍坊市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达到了104万人,为工伤职工及其供养亲属支付费用8991万元,有力地维护了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话题总结

  工伤保险,关系到千千万万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国务院对《工伤保险条例》作出了修改,更加全面地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工伤权益。好的法律法规有赖于全社会的认真贯彻执行。首先,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主动交纳工伤保险费,确保工伤保险基金的充足、安全。其次,条例的执行部门,要不断加大执法力度,改进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更加严格地执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条是:大家要时时刻刻绷紧安全生产、遵章出行这根弦儿,要知道许多工伤事故的发生都和违章和疏忽有关。不管工伤保险制度多么完善,最好的结果还是工伤事故越少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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