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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10年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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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山东今年将再次提高1至4级工伤人员伤残待遇标准,调整工作将于4月底前完成。调整时间:自今年1月1日起。调整对象:对企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1至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

  山东省2010年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讯,山东今年将再次提高1至4级工伤人员伤残待遇标准,调整工作将于4月底前完成。调整时间:自今年1月1日起。调整对象:对企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1至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幅度:这三项调整时间:自今年1月1日起。

  调整对象:对企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1至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

  调整幅度:这三项待遇,人均将分别增加150元、90元、65元。

  这次1至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调整,是自2005年以来,山东省连续第6年提高工伤人员伤残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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