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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申报程序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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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工伤保险参保人申报工伤保险,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医疗诊断证明、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用人单位的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用人单位的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等;因工下落不明员工重新出现的,单位应及时向省社保局提交书面报告,并负责退还已发放的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申报程序

  (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受伤情况等基本情况,一式两份;

  2、医疗诊断证明(或者病历复印件),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3、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的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可在省社保局网站http://www.gdsi.gov.cn/查询申请员工近期缴费记录,打印后并加盖单位公章);

  4、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者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5、用人单位的伤害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事故时间、地点场所、受伤职工、受伤经过、伤情诊断、原因分析、整改措施等基本内容;导致重伤或死亡的伤害事故,应同时出具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事故调查报告)。

  属机动车事故的需同时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属暴力、刑事等伤害事故,需同时提交公安机关证明材料;如果符合视同工伤情形条件第三条的,另外要求出具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的验证报告;

  6、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果员工本人死亡的,同时提交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户口本、结婚证等复印件)。

  温馨提示: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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