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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工伤保险待遇每月最高可拿25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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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厦门上调了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对象分为两类。一类是因为工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工作岗位,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并已计发待遇的工伤职工、达到生活护理等级的工伤职工及工伤职工供养亲属;另外一类是1995年以前国有集体企业一至四级伤残人员,并纳入工伤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定期待遇的“老工伤人员”。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11年度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我市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跟往年一样将继续上调,且为历年来调整幅度最大的一次。

  该通知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1-6月份的增发部分将在6月底一并补发。

  远高于最低工资

  据悉,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发伤残津贴,为全市职工社平工资月增长幅度319元的90%、85%、80%和75%。由此测算,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发伤残津贴分别为:290元、270元、255元、240元。经测算,今年一至四级平均伤残津贴分别达到2572元、2324元、2240元和2125元,这一标准不仅远远高于最低工资标准1100元,而且也高于今年度我市职工平均养老金2014元。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处长潘贵泉说,我市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发生变化,应适时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此次调整对象分为两类。

  一类是因为工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工作岗位,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并已计发待遇的工伤职工、达到生活护理等级的工伤职工及工伤职工供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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