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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社保卡余额不低于4595元被指“霸王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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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广东省深圳市社保卡内余额低于4595元不能在药店买药的规定引起当地社会各界热议。不少市民和网友指出,自己卡里的钱自己却无权使用,简直是“霸王条约”。

  市民显然对社保局这种说法不予“买账”。不少市民表示,社保卡中的钱本来就是市民自己的,该怎么花市民应该有权自己决定。更有市民质疑,同样一张卡,同样是买非处方药,在社康中心就可以用,在药店就不能用,这种制度有帮医疗机构垄断客源之嫌。

  深圳市社保局于9月1日在官方微博再次做出回应:只要市民拿着处方去药店买药就没有“4595”门槛的限制,鼓励“先就医,再购药”。此外,该局还表示,社保卡个人账户非随意支配的储蓄账户,恶意刷卡有损社会公平,建议理性对待。

  对于社会各界的质疑,社保局表示将与有关部门研究鼓励处方外流的措施,进一步推进医药分开。进一步研究个人账户达到最低积累额后购药范围适度扩大的可行性以及适度降低个人账户最低积累额标准的可行性。

  有侵犯公民财产权之嫌

  “依据社保局的规定,如果卡内余额不足4595元,为了用社保卡买一盒几块钱的药,难道还要让市民去医院或社康中心?挂号要收费,还要经过医生会诊,买药也要排队,这样既不人性化也是在浪费公共资源,更增加了医院看病难的问题。”9月2日,深圳市人大代表杨建昌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市民卡里的钱理应由市民自行支配,“有些参保人可能工作好几年卡里也没那么多钱,这些人的利益谁来保障?”

  杨建昌认为,这种没有站在老百姓的立场去看待问题的决策,是政府部门保障医院利益的官僚主义。关乎到民生的问题,政府都应举行听证论证,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并进行调查研究,制定出适合广大市民的政策。

  深圳律师谢兰军认为,社保卡内的金额属卡主所有,社保局单方面限定最低额度有侵犯公民财产所有权中处分权之嫌。对于市民用社保卡购买非药品类物品等做法,有关部门应发挥其引导作用,促使市民正确使用社保卡,而非用这种余额限制来规定,这种规定对市民也很不公平。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委委员吴立民建议,医保卡是为了保障参保人有病可医,卡里的钱可以为大病做储蓄,也可以留给家人使用,政府在社保卡正确使用方面的宣传教育有待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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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1月,安徽省铜陵市一市民反映,他到该市市中心一家医院看病,医生说需要住院,但医生说社保部门每年给医院的住院报销费用划定了限额,超过部分要医院自己解决,医院今年的费用已经超了,所以医生要求该市民等明年再住院治疗。该市民称,随后他又到该市另外几家规模较大的医院要求住院,结果都碰到了类似的“劝告”。

  人社局社保中心相关职员解释说,社保部分对医点机构施行总额操纵,出发点是为了防止机构套取医保资金,保证医保资金的安全,根本上也是为了维护绝大多数参保职员的利益。他还表示,总额操纵的政策触及到了医院的利益,个别医院可能有点抵触。协议中还明确规定医院应按标准收治病人,严禁推诿病人,“即使医院出现逾额了,按规定由医院、社保双方共同按一定比例承担,决不同意损害参保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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