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工会作为“劳动者之家”,要作为劳动者权益保护主动保护者和权益代言人。在雇主克扣拖欠工人工资、随意延长劳动时间、肆意侮辱虐待工人等侵权行为出现后,工会应该及时出面负责维权。
劳动监察部门要积极履行行政监管的职能,将审批与监督等职能彻底分离,承担劳动法律执法监督的角色,为和谐劳工关系的构建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从而,真正成为劳动者、用工单位双向权益保护最公平、公正的“第三者”。
各级媒体对企业、劳动者之间“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新思路、新举措进行大力宣传、重点推广,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对违反《劳动法》的企业或劳动者加大监督曝光力度,使全社会形成“劳动诚信需要企业与劳动者共建”的共识,只有建立在知法、守法基础上的诚信、稳定的劳动关系才能使企业又好又快地发展,劳动者才有长期、稳定的收入和劳动保障。
劳工权益维护应该是无处不在,无时不有的,而不应该随着“热点”、“焦点”时热时冷。劳工权益问题的解决,需要监管部门、全体劳动者以及社会各界的充分参与、群策群力,才能创造一个和谐、融洽的企业与劳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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