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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医疗保险挽回重点优抚对象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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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随着新医改的大力推进,商业医疗保险一再发挥出它的重要作用,提高重点优抚对象的福利待遇,解决了重点优抚对象的后顾之忧,挽回了他们的尊严。

据冯华介绍,2009年,父亲两次心梗住院,医疗费用花了15000多元,75%由保险公司和定点医院直接结算,待治疗结束出院时,他们只需要向医院支付较少的自付部分,无需再向保险公司索赔。

“这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很多人扛过枪,流过血,立过功,是新中国的有功之臣,为他们提供各类保障,是民政部门优抚工作的重点,不能等同于一般的商业医疗保险对象。”盘山县民政局副局长夏林称,随着时间推移,“三老”人员年事渐高,医疗保障问题开始从个体现象演变为普遍现象,从而推动了政府采购商业保险服务方式,实现“管办分离”,既有效缓解了财政压力,更放大了优抚资金效能,解决了重点优抚对象的后顾之忧。

对接新农合:27万元报销“封顶”

要“继续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的待遇”,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温家宝总理如是强调。

2010年,对盘锦市在乡重点优抚对象而言,新医改推动的“全民医保”工程,将使之依照“属地管理原则”纳入新农合保障体系,如何确保重点优抚对象的保障待遇稳中有升,成为当地政府和保险企业合力求解的焦点问题。

“我们考虑将这一项目和新农合相对接,在保障待遇问题上,继续通过商业保险形式,将原来每人每年8000元的报销限额,提高至27万元左右,同时提高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大幅提高重点优抚对象的保障待遇。”大洼县民政局优抚股股长官宝印介绍称。

根据大洼县民政局和中国人保健康盘锦中心支公司签订的《在乡“三老”优抚对象住院医疗保险协议书》,2009年10月起,重点优抚对象在保险期内如果因意外或疾病在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符合新农合保险支付范围的直接用于治疗的医疗和医药费用,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由新农合和保险公司合并报销90%;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则由保险公司报销90%,保险年度内累计赔付以18万元为限;由此,优抚人员保险年度内最高报销额高达27万元,实际报销比例为90%;另外由于10种重大疾病接受门诊治疗的,则按住院标准赔付;由此,政府此前为每位重点优抚对象支出的500元年度保费,将增加至600元。

根据盘山县新的保险方案,与新农合对接之后,盘山县在乡“三老”优抚对象的住院医疗保险,在一个保险年度内的累计赔付“封顶线”也将由8000元提高至27万元,报销比例升至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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