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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医疗保险挽回重点优抚对象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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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随着新医改的大力推进,商业医疗保险一再发挥出它的重要作用,提高重点优抚对象的福利待遇,解决了重点优抚对象的后顾之忧,挽回了他们的尊严。

【摘要】随着新医改的大力推进,商业医疗保险一再发挥出它的重要作用,提高重点优抚对象的福利待遇,解决了重点优抚对象的后顾之忧,挽回了他们的尊严。

“父亲只要出门,就把医疗本揣在包里,从不离身,用他的话说,万一病了也不怕,有了保险,就有人管我了。”今年2月经历丧父之痛的盘锦市普通教师冯华,对早年参加抗美援朝战役的“老兵”父亲冯福生,留下了这样一幕深刻的记忆。

记者眼前的这个红色“医疗本”,印有《大洼县在乡“三老”优抚人员医疗保险手册》字样,由盘锦大洼县民政局和中国人保健康盘锦中心支公司专为重点优抚对象印制而成。自2002年起,针对在乡“三老”人员(指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老复员军人、二等乙级以下同期革命伤残军人和同期烈士遗属),盘锦市民政局在大洼、盘山两县试点由政府采购商业保险提供医疗保障的“保险优抚”做法,一改先前传统的定额医疗补贴、特殊情况进行二次救助办法,实现了“管办分离”,更大幅提高了保障待遇,这在当时成为全国的首创。

随着新医改“全民医保”政策的推进,盘锦市在乡重点优扶对象即将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体系(以下简称“新农合”),但“保险优抚”政策的延续,将为这个光荣的群体带来更大的福音。

保险优抚:从“三老”到“三属”

“虽然兄弟姐妹都乐意为父亲分担医疗费,但父亲还是不愿意多花我们的钱,就觉得花‘自己’的钱看病,更加硬气。”冯华对记者说,“保险优抚”政策,让生性节俭的父亲“有勇气”去县城的医院住院治病,也无须再依靠子女为他花钱就医,这位身为新中国有功之臣的盘锦老兵,找回了当年叱咤沙场的尊严。

2002年10月,盘锦市民政局联合商业保险公司在大洼县开展试点,为在乡“三老”人员每人每年缴纳500元保费参加商业医疗保险,按住院发生费用的75%比例报销,年度报销限额为8000元;2005年1月,盘锦市全面启动“三老”优抚人员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000人,参保对象也从原来的“三老”人员,增加了“三属”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以及带病还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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