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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条必读商业医疗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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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商业医疗保险作为社会医保的重要补充,很多人都喜欢购买商业医保,但你有必要了解商业医保条款。

(二) 保险金申请期限

保险人申请门诊医疗费赔偿时,应在门诊之日后的九十日内顺序提出索赔,本次索赔的医疗费单据日期必须在上次的索赔日期之后;被保险人申请住院医疗费赔偿,应自出院之目起九十天内提出或获得政府赔偿后的三十日内提出。

(三)服务

对于被保险人的医疗赔偿,保险公司按以下规定提供服务:

1.每月20日收取被保险人的赔偿申请资料;

2.自接到赔偿申请之日起,对无问题的索赔,保险公司在十个工作日内将赔款划出,被保险人将在五至七个工作日内收到赔款;对有疑问的索赔,在与被保险人协商达成一致后将赔款划出;

3.每月送给被保险人个人赔偿清单一份;

4.对累计赔偿已达到保险金额的被保险人发出通知书;

5.全部或部分拒付医疗费用时,保险公司将向被保险人或连带被保险人解释;

第八条转院治疗的程序:

被保险人在以下情况下可申请转院治疗:

1.医院医疗设备或医疗技术条件限制不能有效治疗的;

2.经长期治疗而不能解决问题的;

3.由院方提请转院治疗的。

要求转院时,被保险人应向保险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并附病历和相关检查报告,并在索赔时提供医生会诊的结果和转院证明。

第九条指定医院是指:

1.B类员工,以社保规定的医院为准;

A类被保险人及连带被保险人以规定医院(参见附件)为准,其它城市以保险公司所提供的指定医院为准(见附件)。

2.无指定医院清单的城市的被保险人和连带被保险人因疾病和意外事故需门诊或住院治疗时,应在居住或工作所在城市的县或区级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治疗。

3.各医院的外宾病区、特诊病区、特诊病房,特需病房和高干病房等同类病区或病房发生的所有费用,保险公司不予以赔偿。

4.综合性疾病应在综合性医院治疗,专科疾病应在专科医院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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