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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的困惑与出路
2011-09-01 21:40:38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2010年交强险的经营信息公布有一段时间了,虽然不同受众的反应不一样,但作为保险学界的同仁们,都希望从交强险持续亏损的数字中做一些具体分析,找出原因,探讨出路,否则,目前这种交强险制度的可持续性实在令人担忧。笔者就交强险制度建设需要解决的问题发表一些个人看法。

  2010年交强险的经营信息公布有一段时间了,虽然不同受众的反应不一样,但作为保险学界的同仁们,都希望从交强险持续亏损的数字中做一些具体分析,找出原因,探讨出路,否则,目前这种交强险制度的可持续性实在令人担忧。笔者就交强险制度建设需要解决的问题发表一些个人看法。

  交强险的精算科学性问题

  需要及时解决

  任何保险险别险种,其费率都要与其风险相一致,这是保险的基本原理之一。现在全国各地机动车辆的风险环境和风险损失差异很大,不同车种的风险概率也极不相同,而全国各地费率的差异很小,存在巨大风险损失差异的车种,其费率差异实在无法反映实际差异,无法与其风险相匹配。具体表现为:

  1.费率的车种结构不合理

  在各种投保车辆中,家用和公用小轿车的赔付率相对较低,而营运车辆、拖挂车、拖拉机等交强险的风险概率很高,赔付率和综合成本率居高不下。特别是营业客车、非营业货车、营业货车、特种车、摩托车、拖拉机、拖挂车等,2010年的赔付率分别是135.76%、90.93%、76.35%、97.90%、74.63%、186.81%和212.14%,其相应的综合成本率分别是166.45%,120.56%、105.95%、129.00%、106.7%、217.39%、253.64%。其实家用小轿车的综合成本率只有97.77%,略有结余,是比较合理的。2009年的数据也大致是这样一个结构。

  2010年营运客货车、特种车、拖挂车包括拖拉机这部分亏损67亿元,占全部承保亏损97亿元的69%,占总亏损的93%。这个数字很惊人也很有说服力。显然,如果这个问题解决了,交强险亏损的2/3以上的问题就解决了。

  2.费率的地区结构不合理

  在全国3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中,17个省、区、市的综合成本率高于100%,其中主要是东部地区一些省份(上海、浙江、江苏、山东、安徽等)的赔付率和综合成本率很高,分别是上海127.21%和152.99%,浙江108.94%和136.90%,江苏110.22%和136.75%,山东87.88%和115.47%,安徽104.94%和128.83%。这17个省、区、市交强险的保费收入占全国交强险保费总收入的近64%。而赔付率较低、不亏损的省份有18个,大部分是中西部地区的省份,例如,西藏、海南、山西、甘肃、内蒙古、广西等,它们的赔付率和综合成本率不高,分别是西藏39.44%和76.42%,海南47.93%和80.63%,山西51.94%和84.12%,甘肃55.04%和88.09%,内蒙古59.07%和88.11%,广西56.00%和89.63%。

  3.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之间的费率结构也不尽合理

  2010年与交强险赔付率和综合成本率居高不下相对的是商业三责险的赔付率大大降低。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部分可以归结为商业三责险精算的基础发生了重要变化,按照交强险实施前的“三责险”经验数据精算的“三责险”费率,在交强险实施之后实际上被高估。当然,正是这种变化才救了保险公司一命,否则,经营交强险的保险公司真的就无法持续经营下去了。也就是说,现在实际上保险公司是用商业三责险的盈利弥补交强险的亏损。但这种结构性问题也需要研究其公平与合理性。从精算科学性的角度来讲,交强险的费率在某些地区和某些车种上必须提高,同时商业三责险的费率应当根据经验数据适当降低。

  4.现在看来,2008年那次迫于舆论压力,普遍地过多地提高赔付限额和调低费率,其科学精算依据似乎不足。

  将5万元的人伤赔付限额一下子提高到11万元,又将费率较大幅度降低,再通过费率奖惩制度使实际保费收入水平进一步减少。其直接后果是单均保费由2007年上半年的1406元减低到2010年的1074元,案均赔款却由2007年上半年的3498元提高到2010年的4930元。当然单均保费减少与各地实施的奖惩制度有关,案均赔款上升也包含了车辆配件、修理费用的上涨费用。但这些因素都在客观上要求在既定的保障水平下调高保险费而不是降低保险费。

  笔者这里做一个推算,如果以2007年上半年的单均保费和案均赔款计算,2011年投保的1.01亿辆车,可以收获的保费是1420亿元,而不是840亿元,2011年获赔的1370多万辆(次)机动车,赔款总额约为480亿元,而不是678亿元,综合赔付率就是33.87%,而不是80.65%。即使加上35%的费用率,综合成本率也只有68.87%。如果再将其他涨价因素加进去,也不会超过100%。

  当然,2008年费率调整的得失不能一概而论,其实只是部分车辆,例如摩托车、特种车、挂车下调幅度太大,例如摩托车、挂车下调幅度高达30%以上,而这些车种正是推动交强险亏损的主力军。

  费率结构调整势在必行,但有的朋友发微博给笔者,对这种费率结构的不合理不以为然,反而认为车种之间、地区之间、交强险与商业三责险之间就应当实行“互助共济”,不需要也不应该加以调整。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不对的。保险虽然是一种社会互助制度,但是只能在遵从风险损失概率的独立同分布的条件下的保险单位之间进行互助共济,如果风险损失是不同的概率分布或者损失事件之间不独立,就失去了保险的科学基础,也就没有保险的科学性和公平性可言,道德风险和逆选择将会严重存在,这种制度就不可持续。这样的保险就不再是保险而是异化成其他风险补偿方式了。它的风险分散和损失补偿职能就会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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