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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的调处方式及注意事项
2011-08-01 22:13:09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交强险条件下事故的调处模式是交强险限额内不计责,超限额部分按责分担的处理模式,也是一种无过错责任赔偿与按过错责任赔偿相结合的一种调处模式。

  在交强险实施的背景条件下,交通事故的调处模式发生了变化。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通知交管部门及保险人,及时采取合理、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并协助保险公司进行现场查勘定损和事故调查。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先在机动车交强险限额内赔付,交强险无法赔足的超限额部分,再按交通事故的责任进行分担。所以说,交强险条件下事故的调处模式是交强险限额内不计责,超限额部分按责分担的处理模式,也是一种无过错责任赔偿与按过错责任赔偿相结合的一种调处模式。

  如果事故不涉及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可以通过以下方法简化交强险理赔流程:

  (1)如果在交通事故中没有责任,对对方车辆损失应承担的交强险赔偿金额,可由有责方在其自身的交强险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项下代赔。

  (2)如果事故各方均有责任,可以要求交强险承保公司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对本车损失直接赔付

  交强险总限额:有责限额122000元,无责限额12100元。

  交强险分类限额分别为:

  交强险医疗费用类:有责10000元,无责1000元。

  交强险死亡伤残类:有责110000元,无责11000元。

  交强险财产损失类:有责2000元,无责100元。

  交强险赔偿范围及赔偿项目的分类

  ㈠、交强险医疗费用项目包括:

  1、住院医疗费、门诊医疗费、法医鉴定费;

  2、后续治疗费、整容费;

  3、伙食费;

  4、必要的营养费。

  ㈡、交强险死亡伤残项目包括:

  1、护理费;2、误工费;3、就医交通费;4、丧葬费;5、死亡赔偿金;6、残废赔偿金;7、被扶养人生活费;8、后期护理费;9、残具费;10、亲属办理丧事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11、依照法院判决或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㈢、交强险财产损失项目包括:

  第三者的车辆损失、货物损失、第三者的其他财物损失。

  交强险的赔偿对象----交通事故责任保险的赔偿对象是除本车、本车上人、被保险人之外的人和物,也称受害人或第三者。

  不同的调处模式决定了不同的保险计赔办法。交强险索赔时需要注意的事项请参阅保险论坛---交强险http://www.bx-why.com/bbs/forum-47-1.html

  按传统模式调解处理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所负的责任和与责任对应的比例计算应赔金额,先做交强险,如超限额,再做商业险。

  按交强险模式调解处理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在做交强险赔偿时不计事故责任,超交强险部分按责计赔。相关法律法规:道路交通安全法;交强险条例;交强险条款

  交强险注意事项

  ㈠、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2)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4)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㈡、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仅负责垫付符合规定的受害人的交强险抢救费用: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2)驾驶人醉酒的;

  (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4)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㈢、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调处时应视同投保交强险,按照交强险调解处理方式结案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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