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知识手册 | 分红险 | 万能险 | 投资连结险 | 理财百科 | 产品 | 案例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理财险频道 > 专家教你买保险 > 正文
怎样才能买保险不被“忽悠”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此外,银行存取款除了填写存取款单之外是不会有其他的文本让客户阅读,同时存取款单也非常简单和常用。但如果是保险产品,肯定会有一份需要阅读和填写的书面材料,这时必须谨慎,千万不要被推销人员的热情感染,以防存款被买保险。
  问题二

  “绝对免赔额”涉嫌霸王条款

  案例2010年10月27日,南昌市民吴女士为其车辆投保4000余元。购买保险时保险业务员介绍称,车辆发生事故,修理费超过300元就全额赔付。去年9月10日,吴女士的车辆撞上小区内的石凳,车漆遭剐蹭,维修费超过1000元。然而保险公司却强行扣除了300元后再按照费率赔付。

  对此,保险公司解释称,车辆保险理赔领域有“绝对免赔额”和“相对免赔额”两种理赔条款,前者是保险公司必须扣除300元免赔额后理赔,后者则不扣除任何费用赔偿。

  “绝对免赔额”是否属“霸王条款”?保险公司表示,该格式合同虽没有正式的文件批复,但合同已经江西省保监局审批,且在保险行业都这样操作。

  点评江西昌荣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周泽高表示,上述案例中保险公司的做法涉嫌霸王条款。第一,格式合同未经保监会批准属不合法;第二,作为客户享有知情权,而保险公司也有告知客户的义务,保险公司却未履行;第三,按照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涉及格式合同条款时,应提请对方注意,并对该条款予以解释说明。同时,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的理解予以解释。对于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情况,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支招购买保险一定要看清楚保险条款的书面约定,不要完全听信业务员的口头承诺,口头承诺一定要在书面合同中体现。如保监会未批准的合同条款,属不合法,而行业内默许的说法不具法律效力,涉嫌故意误导和欺诈客户,可向保监会投诉或申请工商部门介入。

  问题三

  “笔误”致保险回报缩水

  案例1997年10月初,奉新人寿的业务员向田女士推荐“鸿寿养老保险”,称投保人(女性)每年缴纳1526.2元保险费,缴满10年期限,便可在年满55周岁时一次性领取4万元。

  2011年11月18日,年届55岁的田女士要求奉新人寿按保险条款规定一次性回报4万元。但工作人员说却,由于业务员填写保险单时“笔误”,将壹万元保险金额误写成“贰万元整”,因而只能按1万元的两倍给付。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