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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的银行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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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年来,呼和浩特市各银行服务网点数量逐年增加,业务迅速发展,取得了很大进步。但是,一些银行和保险公司在业务开展和收费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银行工作人员推销银保产品时存在误导,投诉案件不断上升,并成为投诉的难点和热点问题。本报记者对此展开相关调查采访。
   近年来,呼和浩特市各银行服务网点数量逐年增加,业务迅速发展,取得了很大进步。但是,一些银行和保险公司在业务开展和收费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银行工作人员推销银保产品时存在误导,投诉案件不断上升,并成为投诉的难点和热点问题。本报记者对此展开相关调查采访。
 
  3月10日,66岁的市民白先生拿着10000元钱现金准备去银行存款。银行工作人员接待后询问白先生想选择哪种存款方式,白先生表示想零存整取,银行工作人员称,这属于活期储蓄,存款利息较低,有一种存款方式利息很高,5年定期存款,每年存10000元,利率较正常储蓄高出几倍。工作人员说着,还给白先生算了一笔细账。白先生听后,认为该存款方式确实划算,于是同意了。“办理存款手续后回家将该情况告知儿子,儿子看了"存款单据"后,说我这分明是购买了一份保险。听罢我更是不明白怎么回事,明明是去存款,怎么莫名其妙买了一份保险?”白先生无奈地向记者讲述。“明明是银行工作人员,为何推销起保险业务?如果出现问题,我要去银行说理还是去找保险公司?”记者采访时,白先生说出自己的疑虑。
 
  市民丁先生于2011年3月份到银行存款,银行工作人员得知丁先生要存24万元时,向其介绍了一种利息高、分红利的存款方式,填写各种表格后,银行工作人员代替丁先生签了字。
 
  今年3月初,丁先生接到银行电话通知,他需要向银行续交24万元。听此,丁先生非常困惑,急忙去银行讯问原因。工作人员查看了丁先生所办的存款手续后,告之他当初办理的是保险业务,每年必须交24万元。
 
  随后,丁先生前往市消协投诉,经消协调查证实,该银行经营范围中确实有代理保险业务的资格,但其业务大厅内无任何保险业务的标志,为消费者办理保险业务的也是该银行的工作人员,且业务单客户签字也是银行工作人员代签。经过与该银行协商最终将丁先生的24万元转为银行存款。
 
  对于两位市民所反映的问题,记者进行了暗访。3月11日,记者在某银行看到工作人员正在向一位取工资的老人介绍银保产品,老人听得一塌糊涂,但听到诱人的返现力度后,老人连连点头。随后记者也询问工作人员,该产品倒底有何优势,工作人员最终表示这是一种理财投资,确实存在风险。
 
  记者走访发现,呼市部分银行工作人员确实存在向客户推销保险业务的情况。3月13日,记者展开随机调查,市民普遍反映银行银保产品误导销售现象严重,不少消费者表示,购买银保产品存在不同程度被误导的情况。
 
  “由于我们都是普通消费者,没有相对专业的知识,对银行比较信任,所以如果银行在银保产品销售的过程中存在不规范行为,我们就很容易被误导。”记者在一家银行网点随机采访时,一位客户这样说。另一位市民刘先生告诉记者,个别银行在为用户办理贷款业务时,要求用户购买理财产品,甚至有的银行强制贷款客户购买理财产品。
 
  3月14日,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中国银监会内蒙古监管局。银监局投诉部的崔处长说:“对于银行出售理财产品,通常是总行制定相关方案后来银监局进行报备。但根据相关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品种,应当按照规定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或者备案,需要审查批准或者备案的业务品种,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作出规定并公布。”
 
  既然相关监管部门对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有如此细致的规定,那么银行存在问题,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又将采取何种制止办法?对此,崔处长称:“我们会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如实向社会公众披露财务会计报告、风险管理状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更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等信息。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行、损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限制资产转让、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的权利、令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停止批准增设分支机构等。”
 
  对于银行工作人员推销保险产品时存在误导消费现象,记者也咨询了中国保监会内蒙古监管局人寿险监管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误导消费的情况确实存在,对此我们已经将整顿误导保险消费行为作为全年的重点工作,并通过各大媒体发表整治公告。对于代理人在产品销售当中故意夸大产品功能、保险责任、投资回报率,有意隐瞒、曲解保险条款的重要内容,在如实告知、代签名、退保程序和保单现金价值等重要方面欺骗客户,误导消费;保险公司在广告宣传、人员培训等方面违反保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在新产品销售后不恰当地公布投资收益率和保单分红情况的行为进行彻底整顿。通过整顿规范人身保险市场秩序,提高各级负责人和员工的依法经营意识,实现寿险业的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
 
  对于银行误导消费现象,市消协投诉部的樊树林主任说:“此前,接到过关于银行误导消费的相关案例,如理财产品误导销售、贷款强制搭配存款、理财产品等,还有消费者称,银行项目收费繁多、收费标准不公开、合同难以看懂、理赔难、服务差等问题。按照《消法》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询问,应当做出真实、明确的答复。银行对所提供产品及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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