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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险销售误导 生命人寿违规遭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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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沪上寿险市场分红险一险独大的背景下,如何实现获取保费规模和保证客户权益之间的平衡,成为寿险公司不可避免的话题。

  在沪上寿险市场分红险一险独大的背景下,如何实现获取保费规模和保证客户权益之间的平衡,成为寿险公司不可避免的话题。

  近日,上海保监局在网站上挂出今年第6张罚单。经查实,生命人寿上海分公司在分红保险电话回访过程中,违反了保监会《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故处以警告和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另据上海保监局统计,今年前7个月,生命人寿上海分公司累计有效信访投诉为6件,位列全市所有寿险公司第6位。

  回访内容避重就轻

  今年4月,上海保监局在对生命人寿上海分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分红保险电话回访中存在“未明确向投保人确认其已经知悉退保可能产生损失”、“未按规定向投保人确认其已经知悉保险责任等相关事项”、“工作人员作出引人误解的解释”等违规事实。

  处罚决定书显示,在生命人寿上海分公司提供的16份电话回访录音中,有11份关于分红保险的回访录音,未确认投保人是否已经知晓退保可能产生的损失,仅以“你是否知道退保的规定”形式进行回访;还有2份回访录音未确认投保人是否已经知晓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以及是否知道利益演示是基于精算假设、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在另1份回访录音中,回访工作人员直接向投保人表示:“投保的保险产品相当于定期储蓄”。

  根据保监会2009年制定的《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8条显示:“保险公司及其代理人进行新型产品的信息披露,不得使用比率性指标与其他保险产品以及银行储蓄、基金、国债等进行简单对比,也不得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及社会公众作引人误解的宣传或者虚假宣传。”

  此外,生命人寿上海分公司在进行分红保险电话回访时,其回访内容也存在避重就轻的情况,并未按照向保监会备案的全国统一回访标准话术进行操作。

  失守自查最后防线

  在保险行业打击销售误导的工作中,保险公司在犹豫期内的电话回访被视为自查的最后防线。正是基于这样的重要性,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对1年期以上的分红保险、万能保险和投资连接保险进行100%的电话回访,只有在电话回访不成功的情况下,才可以采用信函或者会见方式回访,且必须取得投保人的签名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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