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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互助平台非法经营保险业务危害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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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互助保险是指由同一行业、职业或地域的人们组成团体,在互助的基础上为其成员提供经济保障。我国关于互助保险的系统性监管分为两个阶段。
 
  由此可见,未经保监会批准,任何个人与单位不得经营相互保险业务。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了某些网络互助平台存在的风险和问题:一方面,严重误导消费者,承诺赔付难以兑现,消费者权益无法保障。网络互助计划公开向社会公众进行“投入少量资金即可获得高额保障”的误导宣传,诱导社会公众产生获取高额保障的刚性赔付预期。但实际上其未基于保险精算进行风险定价和费率厘定,没有科学提取责任准备金,也没有受到政府部门的严格监管,在赔偿给付能力和财务稳定性方面没有充分保证,难以实现持续运营。一旦发生风险事件,平台自身并不承担给付责任,无法保证兑现承诺赔付的金额。同时消费者还可能面临个人隐私泄露、纠纷争议难以解决等风险;另一方面,风控措施不完善,容易诱发金融风险。网络互助平台并不具备保险经营资质及相应风险控制能力,其资金风险、道德风险和经营风险难以管控。特别是目前部分网络互助平台通过各种商业营销手段,迅速积累大量会员,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外溢风险不容忽视。
 
  实际上,我国《保险法》已经在着手修订。依照《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草案送审稿)》,新修订的《保险法》计划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零二条:“保险集团公司、相互保险公司以及其他相互保险组织的设立、分立、变更和解散应当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保险集团公司、相互保险公司以及其他相互保险组织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可见,关于相互保险业务的监管即将步入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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