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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生育保险报销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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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用人单位有为职工购买生育保险,并且在职工生育时为职工缴费累计达12个月。生育保险个人是不得购买的,是一定要由用人单位代为购买。
  1、用人单位有为职工购买生育保险,并且在职工生育时为职工缴费累计达12个月。生育保险个人是不得购买的,是一定要由用人单位代为购买。
 
  2、职工生育符合我国计划生育这一项基本国策,才可以享受我国生育保险报销条件,若是生育二胎者必须符合我国新出台的二胎政策才可以享有生育保险报销。
 
  重庆生育保险报销的流程
 
  1、女性职工在怀孕后需要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去区社会劳动保险处保险窗口,把准备好的资料交由工作人员审查核对后,签发医疗证。
 
  2、女性职工在休产假30天内,亦可以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把生育者所提交的申报材料交由社会劳动保险处保险窗口核实办理。
 
  重庆生育保险报销详情
 
  一、管理模式
 
  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为市级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各区县(自治县、市)的基本医疗保险或其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区县(自治县、市)生育保险经办机构。
 
  二、参保
 
  缴费单位到单位所在区县(自治县、市)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时,应当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证件及资料: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3、市生育保险经办机构要求提交的资料。
 
  (二)受理时限
 
  各区县(自治县、市)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受理缴费单位填报的《社会保险登记表》及提供的证件和资料的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三、就医
 
  生育女职工在妊娠3个月后,由本人或其委托人到其所在地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重庆市职工生育就医证明》,并选择1家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分娩。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再)生育服务证》;
 
  (二)本人身份证;
 
  (三)一寸近期免冠相片2张;
 
  (四)代为办理的,提交办证人身份证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生育女职工需持《重庆市职工生育就医证明》,到所选定的协议服务机构进行就医。
 
  四、生育医疗费用结算
 
  参保职工在选定的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进行分娩、终止妊娠及治疗并发症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属于职工个人支付部分,由职工本人与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直接结算;属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职工所在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与协议服务机构结算。
 
  通过小编的介绍,相信大家对重庆生育保险如何报销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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