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生育保险 > 正文
 
咸宁女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去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公布后,我市按照保险法相关规定对生育保险待遇提出了调整意见,因省里的相关策还未出台,我市暂按原办法执行。

  国家明文规定女职工生育可以报销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而我市企事业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医疗费跟津贴报销明显不规范,如顺产只报销800元,难产报销1200元,但是购买了居民医保的女职工,报销比例要高。

  网友“咸宁薄荷”说,她的生育险已经交了5年,企业是按照工资基数的1%缴费,但现在却只报销800—1200元。不少网友跟帖反映,事业单位女职工顺产只报销800元,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每月只有650元。还有一位网友说,她前不久破腹生孩子,总共花了3200元,由于购买了居民医保,报销了2100元。

  市医保局副局长胡冠华解释,职工生育医疗待遇基本政策是: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其生育保险医疗待遇按生育保险相关政策规定给予补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从2010年开始,将生育医疗费用纳入报销范围,难产医疗费用5000元以内,顺产3500元以内,按城镇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报销;城镇职工基本生育医疗费用按《社会保险法》规定应纳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为何生育保险只补助800—1200元?胡冠华说,目前补助标准是根据2004年出台的生育保险相关政策制定的。待省里相关政策出台后,我市将迅速将生育保险政策待遇调整到位。

  据悉,新的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等。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