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销条件
(1)符合国家和本省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2)用人单位为其从业人员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且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正常缴费状态。
二、报销范围
1、生育医疗费补贴(不包括婴儿费和超出支付标准的床位费)。
2、计划生育手术补贴(门诊和住院)。
3、产前检查费用。
4、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以上费用报销的前提是:不超出医保规定的药品和医疗项目目录。
5、参保男职工可在定点医疗机构报销的项目有:绝育手术、输精管复通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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