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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保险 这几条法规是你的护身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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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生长在国旗下的我们从小被教育要利用法律法规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买保险这件事当然不可免除。
   如何正确使用法律知识在买保险的一系列过程中保护自己的权益呢,这几条相关法规你可要好好记牢了!
 
  1、人身险受益保险金不用于抵债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二条对“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作出解释: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2、保险金是不存在争议的财产分配
 
  《保险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保险法》第四十条至第四十二条明确了,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受益人,且被保险人死亡后,没有明确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按照《继承法》进行分配。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保单指定了身故受益人,则保险金则不作为保险人遗产,可完美闪避遗产税。
 
  3、保险是不可轻易干预没收的财产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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