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
其实,很多人会同邵女士一样,没有仔细查看《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就随意签署了“知晓风险”这一句话。而在购买各类银行理财产品的时候,我们会被要求亲笔抄写、签署类似的风险提示书。
但消费者不知道的是,一旦签署了这样的风险提示知晓书,保险公司就相当于有了一把“尚方宝剑”,或是一块“免死金牌”。根据我国民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消费者一方很难举出证据,说自己当时是被误导的。而保险公司一方则可以很有信心地说:“投保人当时是确已知晓各类风险的,我们当时已经明确书面提示过各类注意事项了。”
既然《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如此重要,何不认真读一遍!
其实,这份提示书上的内容,倒是非常实用而全面的。不良代理人可能出现的很多带有欺骗性或误导性的行为,保监会都已经在此文中作了提示和指导,下面将就该文件作简要解读,以作提示,希望能引起各位投保人的注意。?????比如,其中第二条:“请您根据实际保险需求和支付能力选择人身保险产品。”为什么很多人退保?主要原因无非就是上面的两个:要么是买了不适合自己保障需求的保险,要么是买了不适合自己经济实力的保险。????
再如第三条,“请您详细了解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这不是空话,“请您不要将保险产品的广告、公告、招贴画等宣传材料视同为保险合同,应当要求公司销售人员向您提供相关保险产品的条款。请您认真阅读条款内容,重点关注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和特别约定、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免赔额或免赔率的计算、申请赔款的手续、退保的规定等内容”。????又如第十一条,在保险公司客户回访过程中请您再次确认有关信息。保险公司的电话回访不是作秀,请投保人认真对待。在今后的纠纷维权过程中,电话回访录音是最直接有效的证据。??点评
看看,只要花费5~10分钟,真正仔细阅读《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上的十二条,我们对这组文章中有关人身险的内容部分也就基本能把握了!
肆“停售”产品不一定合算
即将停售、限额限量销售的保险产品,大多不外乎三种原因,其中只有一部分是因为精算假设纰漏等原因导致对消费者有利而保险公司“亏本”的“好产品”。其余原因要么是即将不符合监管规范,要么是保险公司的产品结构调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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