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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保险理赔材料如何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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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很多理赔悬而不结就是因为申请人提交的理赔材料不完整造成的。那么,投保健康险要顺利理赔,要具备哪些材料和证明呢?以下是详细说明。

  还有些对开具诊断证明的医生的资质也有要求,比如某些保险公司要求,能开重大疾病诊断证明书的医师必须为“拥有处方权及诊断权的、国家认可的具有主任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医师”。

  为了顺利理赔,必须对这些要求做到心中有数,并在治疗过程中与医生沟通清楚,说明保险公司的要求。

  事故类证明

  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残疾、身故之类的保险事故时,保险公司要求出示的材料就要有事故类证明,大致包括意外事故证明、伤残证明、死亡证明、销户证明等。

  意外事故证明

  发生意外事故索赔时,应准备“意外事故证明”材料。相应的材料应根据事故发生原因,由对应的监管机构出具:如道路交通事故可向交警部门索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意外被打伤或遭抢劫可以提供110报警或公安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火灾事故需由消防部门出具“事故证明”;工伤事故应由所在单位提供“事故证明”等。

  伤残证明

  残疾保险金的索赔须提供残疾鉴定证明(法医学鉴定书或医院鉴定诊断书、失能鉴定书)。此类证明材料需到保险公司认可的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开具,如公检法机构的法医部门。原则上伤残鉴定由申请人自行申请鉴定,只有当保险公司对鉴定有异议时才会要求重新鉴定,但鉴定前最好同保险公司理赔部门取得联系。

  死亡证明

  根据死亡地点、原因的不同,开立死亡证明的机构有所区别:在医院内身故,可由医院出具“居民医学死亡证明书”;在医院外身故,可由公安部门出具“死亡证明书”;死因不明者,应由公检法机构的法医部门出具鉴定报告;对于因失踪而推定被保险人“死亡”的,可向当地法院申请被保险人“宣告死亡”,经法院公告和法律规定的等待期后,法院会依法出具“宣告死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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