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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保险理赔“保单生效日”如何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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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健康医疗险的理赔纠纷在我们身边很常见。那么,如果遇到健康保险理赔的瑕疵保单,要计算“保单生效日”,那该如何计算呢?以下是专家的详细分析。

  众多读者来信来电,倾诉自己遭遇的保险纠纷,女教师杨女士就是其中的一位:她为自己的孩子投的个人医疗附加保险被拒保了。

  保险公司的拒保是否合理?又有什么办法能给这位年轻的母亲提供帮助?就此,本报记者上周进行了多方采访。

  读者投诉

  投保第二年突遭拒保

  2005年,女教师杨女士在成都某保险公司给刚出生的小孩购买了一份健康险,不到一年时间就3次获得理赔,赔了3000多元。同时她被告知,由于这一年的报销次数多,说明孩子体弱,该公司将在第二年里拒绝给孩子再保医疗附加险。

  保险公司的拒保让杨女士感到愤怒:“条款上不是写着一年内可以不限次数报销吗?为什么当事情发生后却被拒保?”

  杨女士称,代理人告诉她,为了保障公司的利益,这样的事是经常有的,有的客户在一年内只报销了两次,在第二年里也被拒保了,至于“一年内可以无数次报销”,是保障你已经投保的这一年的。这是一份附加险,公司一年审一次,当他们发现不划算的时候,自然会终止这份赔本的合同。

  杨女士告诉记者,在买保险的时候,这份附加险必须依靠高昂的主险才能购买,“就是想着附加险的好处,所以我们选择了这份合同,但一年后,我们被告知拒保附加险。”

  不得已,杨女士与该保险公司的上海总公司进行了多次协商,对方终于答应续保,但条件是:1.在新的保险年里,有关呼吸道的疾病拒绝赔付(因为头年的3次赔付均是呼吸道的疾病);2.只有在这个保险年里没有生病的情况下,第三个保险年才能续保这份附加险。

  “现在又到了3月,在上一个保险年里,虽然我们尽心尽力地照顾,我的孩子还是生了几次病,爱咳嗽,有两次住院,但我们都信守合同没有向保险公司索赔,但公司提出的这一年里没有生病才续保的苛刻条件,我们没有达到,所以我们将再次面临被拒保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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