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知识手册 | 报销型医疗保险 | 重大疾病保险 | 津贴型医疗保险 | 护理保险 | 产品 | 案例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健康医疗险频道 > 重大疾病保险 > 正文
无忧一生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对于不同年龄、不同健康状况而又追求生活品质的现代人来说,有必要通过购买补充商业健康保险来加固自己和家庭的风险屏障。
   据了解,人保寿险推出的“无忧一生重大疾病保险”已成为客户交相青睐的热销险种,但是,很多人买完之后才想起来,根本不知道保险合同内容,下面,金投保险网小编为大家介绍无忧一生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初次被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我们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初次被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特定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初次被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一种或多种),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继续有效。特定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1次为限,给付金额最高为人民币10万元。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之前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后,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后,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