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范围:内地可保范围少认定标准苛刻
钱少保障范围是否也少?王先生对比发现,内地某国有保险公司的保障范围包括40种重大疾病以及10种特殊疾病(其中特殊疾病只赔付6万元),而香港某保险公司的保障范围包括53种重大疾病、1种非严重疾病以及35种早期严重疾病(其中非严重及早期严重疾病只赔付50%和20%)。
具体到各种疾病的类型上,王先生看到一些比较明显的区别,除了种类更多外,香港的保险有三大优势:其一是不会刻意规避儿童,包括了4种专为18岁以下的儿童保障的严重儿童疾病;而内地保险普遍规避儿童,因为未成年人的体质相对较弱,内地保险对儿童尤其是幼儿的保障比较少。
其二,内地保险重大疾病认定较为苛刻,比如“帕金森病”,内地保险提到要完全丧失自主生活能力。而在香港保险范围,其中有一项是“失去独立生活能力”,与“帕金森病”分属不同项目列出。对此,王先生理解为“帕金森病”的赔付条件不须“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否则“失去独立生活能力”的那一条就纯属多余了。其实,光是“失去独立生活能力”这一条,涵盖就非常广了,内地的保险范围均是列举比较具体的疾病,而绝无这类涵盖型描述。
其三,国内保险机制在设计上,为了防止欺骗而不得不对投保人进行额外的限制。比如丧失语言能力,在内地保险条款上会附注条件“完全丧失且经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大概是因为语言能力丧失有伪装骗保的可能性,而大部分诚实的人则必须为这种可能性埋单。”王先生对在内地投保要为信用埋单而不忿。而“需要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就更是难以接受。试问,买重疾险,更重要的意义是为了患病之后有钱治疗,还是治疗未果之后的经济补偿?
理赔条款:香港有医疗报告即可理赔
上述资深人士还表示,“香港保险卖点是保障高(比如人寿单没有不保事项)、保费低、医疗保障全面、危疾保障项目多、保险产品完善,因此对比之下,赴港投保更合算,特区的私隐条例保护投保人的个人私隐。”
尽管万般好,一旦出了事,办理理赔跑香港不便利?这个问题也被王先生考虑在内了。他翻查香港保险公司的产品发现,其理赔条款为,“请填妥理赔申请书;保留有关的医疗报告及其他有关文件;有关文件需于诊断当日起计6个月内递交给保险公司,身故的证明则必须于身故当日后90日内递交。”
就这三点,相形之下,内地同类型保险产品的理赔条款为:申请重大疾病保险金和特定疾病保险金时,所需的证明和资料:1.保险单;2.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3.专科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含相关的诊断依据)、病历、住院及出院证明文件;4.本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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