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关于加强我市公费医疗管理的通知》的内容,公医挂钩医院按照公费医疗有关规定,按时报送相关统计表和申报材料,可以申请费用结算,携带所需手续按照程序办理。
办事依据
《关于加强我市公费医疗管理的通知》(市医办[1993]18号);
《关于印发<广州市企业离休干部医疗保障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市医办[2001]02号);《转发关于加强省直公费医疗病人特殊检查、治疗管理的通知》(市医办[2000]05号)。
办理条件
公医挂钩医院按照公费医疗有关规定,每月按时报送相关统计表和申报材料,申请费用结算。
办理程序
公医挂钩医院于每月10日前上报上一月《广州市公费医疗预防实施管理委员会委托门诊住院医药费报销表》、《广州市公费医疗人员住院医药费报销明细表》、《广州市公费医疗干部职工特殊仪器治疗报销明细表》和该月期限内的全部记帐单按每50张为一装订本,并在每本首页注明分类、金额、总金额及处方数,公医办审核后向挂钩医院进行医疗费用拨付。
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办理期限及服务承诺:在资料齐备的情况下,自受理之日起90天内完成
办事需提交材料目录
《广州市公费医疗预防实施管理委员会委托门诊住院医药费报销表》、
《广州市公费医疗人员住院医药费报销明细表》、
《广州市公费医疗干部职工特殊仪器治疗报销明细表》和该月期限内的全部记帐单按每50张为一装订本,并在每本首页注明分类、金额、总金额及处方数
申请书(表格)名称
《广州市公费医疗预防实施管理委员会委托门诊住院医药费报销表》、
《广州市公费医疗人员住院医药费报销明细表》、
《广州市公费医疗干部职工特殊仪器治疗报销明细表》
联系电话:87666078
办公地址:广州市梅东路28号4楼服务厅
受理窗口:3号窗
投诉电话:87666078
投诉处理时限:15个工作日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